民法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未交付货物,买方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先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才交付房屋钥匙。若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出租人就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钥匙。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甲应先发货,在发货前发现乙企业因重大诉讼面临破产风险,甲企业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发货。
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比如,债权人在债权到期后三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三年后债务人就可以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履行债务。
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