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经济纠纷被告诈骗收款人时,应积极收集证据以证明自身行为属于正常经济往来而非诈骗,可通过自行收集、申请法院调查等方式获取证据。同时,要按时参加诉讼,在法庭上合理阐述事实和理由进行抗辩,若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在面对被指控诈骗的情况时,收集证据是关键。这包括能够证明经济往来性质的各类文件,如合同、协议等,它们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显示交易的合法性和正常性。付款凭证也是重要证据,能反映资金的流向和用途,证明款项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获取。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能体现双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的真实意图和协商情况。可以自行收集这些证据,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比如涉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个人难以获取的证据。
要按时参加诉讼。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在法庭上,要清晰、合理地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经济纠纷的来龙去脉,表明自己没有实施诈骗行为的主观故意,只是在经济活动中出现了一些分歧或问题。要结合所收集的证据进行陈述,使自己的观点更具说服力。
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不要放弃救济途径。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准备好上诉状,明确指出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进行进一步说明,争取在二审中获得公正的判决。
在整个过程中,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分析和合理的诉讼策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经济纠纷被指控诈骗的情况,要保持冷静,积极应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