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请病假工资支付通常按照当地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一般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常见为80%。
在实际情况中,孕妇请病假工资的支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是一个基本的保障底线。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更具体的规定。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在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方面,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自身的规章制度也起着重要作用。只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就可以作为支付病假工资的依据。比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职工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等。
对于孕妇而言,如果其病假工资的支付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定,孕妇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按照合理的标准支付。若协商不成,孕妇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孕妇请病假工资的支付要在法律框架内,结合地区规定和单位制度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