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侵权的认定主要依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需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四个要件;特殊侵权则不要求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同时,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在认定上有不同规定,如产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等。这些认定规则为解决侵权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对侵权是如何认定的

《民法典》中侵权的认定主要基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害行为:这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使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比如故意殴打他人;也可以是不作为,像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没有设置明显的防滑标识导致顾客滑倒受伤。

2、损害事实:即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等。例如,车辆被撞坏导致的财产损失,或者因他人诽谤造成的精神痛苦。

3、因果关系: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比如,因为医生的错误诊断和治疗导致患者病情加重,那么医生的错误行为与患者病情加重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4、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对于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民法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民法典对侵权是如何认定的(0)

二、民法典中特殊侵权行为的认定规则

在《民法典》中,特殊侵权行为有其独特的认定规则。

1、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销售者在一定情况下也需承担责任,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一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

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并造成他人损害,不论侵权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4、高度危险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度危险作业包括民用核设施、民用航空器、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等。

三、民法典侵权认定在实践中的应用案例

在实践中,《民法典》侵权认定规则有诸多应用案例。

1、网络侵权案例:比如在某网络名誉侵权案中,被告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针对原告的不实言论,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法院在认定侵权时,首先确定被告发布的言论属于加害行为,原告因该言论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存在损害事实。被告发布不实言论的行为与原告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被告主观上存在故意诋毁原告的过错,最终认定被告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动物侵权案例:在一个宠物狗伤人案件中,原告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时,被被告饲养的未牵绳的宠物狗咬伤。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此案中,被告不能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被告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3、建筑物侵权案例:某小区的外墙瓷砖脱落砸伤了路过的行人。根据《民法典》,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对外墙瓷砖尽到了合理的维护和检查义务,就需要对行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民法典》对侵权的认定有详细且全面的规定,涵盖了各种常见和特殊的侵权情形。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更复杂的侵权问题,比如多个侵权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等。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侵权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