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缺席判决。若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是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的权力。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相较于第一次,法院通常会更加慎重地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
判决离婚的情况: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存在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多年的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等材料,即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进而依据法律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要达到这个标准,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不判决离婚的情况: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无法有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是第二次起诉且被告未到庭,法院为了谨慎处理婚姻关系,避免错误判决,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毕竟婚姻关系是一种重要的人身关系,涉及到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等多方面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可能会使被告丧失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辩论和举证的机会,这可能对被告自身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整个审判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