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家暴起诉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是离婚时的重要问题。当女方遭遇家暴并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案,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按照协议执行。

对于被家暴的女方而言,其属于无过错方。因为家暴是一种严重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相互尊重和保护义务。在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充分考虑女方遭受家暴这一事实,倾向于给予女方更多的财产份额,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和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女方因遭受家暴起诉离婚,符合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家暴导致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女方因家暴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

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女方被家暴起诉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会受到法律的倾斜保护,同时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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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