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存在多方面区别,适用范围上,前者用于民事诉讼,后者用于刑事诉讼;产生依据上,前者基于委托或法定,后者除委托还可指定;诉讼地位上,前者附属于当事人,后者具有独立地位;承担职责上,前者维护当事人权益,后者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二者适用范围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适用于民事诉讼领域,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参与诉讼时,可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各种诉讼行为,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而辩护人适用于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像盗窃、抢劫等犯罪案件。
产生依据有别。民事诉讼代理人的产生主要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适的人作为代理人;二是法定代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产生。辩护人产生的方式有委托和指定两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委托辩护人,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如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等,法院会为其指定辩护人。
诉讼地位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行为受到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其目的是辅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虽然也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务,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辩护人可以独立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完全左右,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承担职责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在代理权限内,为当事人提供各种诉讼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实现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诉求。辩护人则主要是针对指控进行辩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