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一规定是具有强制性和明确性的,并不因逃逸者事后自首而改变吊销驾照以及终生禁驾的处罚结果。
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极大地损害了受害者及时获得救助和赔偿的权益。逃逸行为反映出行为人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如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告公安机关等,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
而自首虽然是一种法定的从轻情节,在刑事责任的判定上,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等综合考量,对逃逸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在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中,如果逃逸者自首,可能在原本的量刑幅度内适当从轻判刑。但在驾驶证的处理上,法律规定是刚性的。
终生禁驾意味着行为人今后将永远失去合法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资格。这一处罚是对肇事逃逸这种严重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旨在警示所有驾驶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依法处理,不能选择逃逸。所以,即便肇事逃逸者有自首情节,驾驶证依然会按照法律规定被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