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欠工资钱不给的情况,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是较为温和且优先考虑的方式。劳动者可以直接与单位负责人沟通,明确表达自己被拖欠工资的事实以及要求支付工资的诉求,了解单位拖欠工资的原因,看是否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有时候,单位可能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通过友好协商能够妥善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线索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也是重要的维权途径。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法律手段。当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若用人单位仍然不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劳动者可以持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劳动者有工资欠条等直接证据,也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至关重要。同时,要及时采取行动,避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