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单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若约定了定金,可适用定金罚则。
当出现合同单方违约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要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并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当违约行为导致合同履行存在瑕疵时,违约方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比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负责修理、更换等。
赔偿损失:违约方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遇到合同单方违约的情况,守约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