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术语,具有特定的法律定义和法律后果;而“不可抗拒”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在合同中使用时含义较为模糊,通常需结合具体语境确定其意思。
从定义上看,“不可抗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情形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以及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而“不可抗拒”并不是一个有明确法律界定的概念,它更多是一种日常用语,在合同中使用时,其范围和内涵没有统一标准,可能被理解为类似不可抗力的情况,但也可能有其他含义。
在法律后果方面,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而对于“不可抗拒”,由于其含义不明确,如果合同中仅使用“不可抗拒”而未对其范围和后果进行明确约定,在发生争议时,可能需要通过双方举证、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能产生类似不可抗力的免责效果。
从合同约定角度,在合同起草时,使用“不可抗力”可以直接适用法律规定,明确双方在遇到特定客观情况时的权利和义务。而使用“不可抗拒”则需要在合同中详细解释其具体涵盖的情形和对应的法律后果,否则容易引发争议。如果合同中使用了“不可抗拒”却未作进一步说明,其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某些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拒”产生分歧,增加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合同中“不可抗力”和“不可抗拒”存在明显区别,在合同签订时应优先使用“不可抗力”这一规范术语,以保障合同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