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单位不给做伤残鉴定,伤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伤残鉴定。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环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单位拒绝为职工申请伤残鉴定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伤者本人不必过于担忧。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一规定赋予了职工及其相关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自行申请伤残鉴定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准备齐全材料后,将其提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根据职工的伤病情况进行鉴定。专家会依据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作出判定。
如果最终鉴定结果确定了职工的伤残等级,职工可以依据该等级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通过法律途径,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