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商场摔倒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商场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小孩摔倒,监护人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商场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
例如,商场的卫生间或者餐饮区地面有水渍,没有及时清理也未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识,导致小孩滑倒受伤,这种情况下商场明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对小孩摔倒受伤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监护人对小孩负有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在商场内只顾自己玩手机、购物,没有时刻留意小孩的动向和行为,让小孩在商场内奔跑、玩耍,因自身疏忽导致小孩摔倒,那么监护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监护人有义务保护小孩的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存在过错。比如商场地面存在一定坡度且没有明显提示,而监护人同时也没有拉住好动的小孩,导致小孩摔倒。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来划分责任比例,可能商场承担一部分责任,监护人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小孩在商场摔倒责任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确定。在发生此类事件后,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