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周岁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并非绝对,法院通常会判给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考量因素。对于两周岁的小孩,虽然法律有一定的倾向,但并不是绝对地判给某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两周岁小孩就一定会判给母亲。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
法院在判决时,核心的考量因素是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稳定的住所等,以确保孩子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一方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这在争取抚养权时是一个有利因素。
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也是重要方面。抚养能力不仅包括经济能力,还包括教育孩子、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等方面的能力。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这些方面更有优势,且有强烈的抚养意愿,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孩子之前的生活环境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果孩子一直跟随某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法院也会对此予以重视。两周岁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以保障孩子能够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