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后,通常可以立即办理除注销业务以外的其他正常业务。而如果是再次申请简易注销,需要在撤销公告满45天之后;若申请一般注销,则不受此时间限制,撤销后即可申请。

当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后,对于企业日常的经营业务办理,比如签订合同、开展交易、申请相关资质等,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在撤销公告程序完成之后,就能够马上开展这些正常业务活动。这是因为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仅仅是企业改变了之前的注销计划,恢复到正常存续状态,其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所以可以正常进行各类经营相关的事务。

不过,在注销业务方面,情况有所不同。如果企业后续还想再次申请简易注销,依据相关规定,需要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之日起满45天之后才可以。这是由于简易注销有一个45天的公告期,为了保证整个注销流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避免企业随意利用简易注销程序,所以设置了这样的时间限制。

要是企业不打算走简易注销流程,而是选择一般注销,那么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之后就能够立即申请。一般注销的流程相对复杂,包括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等多个步骤,并且需要经过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一系列环节,但它不受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45天的时间约束。

企业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后,要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后续规划,清楚了解不同业务办理的时间要求,以确保各项事务能够顺利推进。

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后多久能办业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