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被拖欠工资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赔偿,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要注意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按月及时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对拖欠工资的时长做出必须达到多久才能申请劳动仲裁赔偿的要求。也就是说,一旦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劳动者就具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在仲裁时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的权利。
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为了督促劳动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缺失等问题,影响争议的解决。例如,劳动者在离职后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就需要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