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退回检察院,不一定就能办理取保候审。是否能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程序性退回,比如补充相关材料等;另一种是实体性退回,主要是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检察院补充侦查。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法院案件退回检察院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例如,犯罪嫌疑人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且符合取保候审其他条件,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准予取保候审。
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即便案件被退回检察院,也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可能判处较重刑罚,且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那么司法机关通常不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所以,法院案件退回检察院只是一个案件的阶段性情况,能否办理取保候审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而不是仅仅依据案件被退回检察院这一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