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目的、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
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单位性质较为广泛,包括非国有性质的单位。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犯罪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的财产可以是公共财产,也可以是私有财产。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因为挪用公款是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
犯罪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是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行为人意图永久地剥夺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暂时使用公款,行为人只是想在一定时间内控制公款的使用权,而并非永久占有,通常具有日后归还的意图。
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手段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多种方式。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