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可能构成侵占罪。

首先来看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单位”是具有一定组织性的经济实体等,其本质特征是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和一定的管理结构。而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一种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形式,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与经营者个人财产混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单位”。所以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如店员等,不符合职务侵占罪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一主体要求,其行为通常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再看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个体工商户的场景中,如果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受委托保管财物等,而后将这些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标准,就可能构成侵占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雇工对财物是基于委托而进行保管,符合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例如,个体商店的店员在老板外出时,受委托保管当日的营业款,店员却将该营业款私自拿走且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话,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个体工商户相关人员的财产侵占行为,一般不适用职务侵占罪的规定,而是可能依据侵占罪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个体工商户职务侵占还是侵占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