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过了追诉期,一般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不起诉;如果是在审判阶段,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追诉期,即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对应的法定刑幅度来确定追诉时效。

当职务侵占罪过了追诉期后,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应当撤销案件。因为继续侦查已无法律依据,此时应及时停止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若发现已过追诉时效,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不会将案件移送至法院进行审判。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终止审理,即不再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能确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宣告无罪。

不过,存在一些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