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与合同成立有明显区别,合同签订是订立合同的行为过程,强调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动态活动;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结果,标志着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二者也存在紧密联系,合同签订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签订的目标和成果。
首先来看二者的区别。从定义上看,合同签订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签署合同文本的一系列行为。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含了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讨价还价等环节。例如,在商业合作中,双方就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权利义务、价格等进行反复磋商,最终形成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这整个过程就是合同签订。而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已经具有了存在的效力,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比如,当双方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共识时,合同在法律上可能就已经成立了,并不一定需要实际签署书面合同。
从时间点上,合同签订通常以当事人签署合同的时间为准,是一个较为明确的时间节点。而合同成立的时间则可能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再看二者的联系。合同签订是合同成立的必经阶段,没有当事人的签订行为,就不可能有合同的成立。只有通过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事人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与对方达成一致。同时,合同成立是合同签订的最终目的。当事人进行合同签订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合同成立,从而在双方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障各自的权益。例如,买卖合同的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最终使合同成立,卖方有义务交付货物,买方有义务支付货款。合同签订与合同成立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合同订立的完整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