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有证据证明存在家暴且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家庭暴力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情形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一方以家暴为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证明力。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相关的视听资料、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调解记录、证人证言等,足以证明被告存在家暴行为,那么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例如,报警记录能体现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警方的出警处理情况;伤情鉴定报告可以直观地反映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视听资料如果清晰记录了家暴发生的过程,更是有力的证据。

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法院可能不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判决不准离婚。因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秉持谨慎的态度,不会轻易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结合第一次起诉的情况以及新的证据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加。

家暴第一次起诉离婚怎么判决(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