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预审并非由派出所或公安局进行审理,预审在公安机关内部一般由专门的预审部门进行,不过如今很多地方预审职能已融入刑侦等部门工作中。而审理是法院的职责,派出所和公安局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明确划分了不同机关的职责。派出所和公安局属于公安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对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工作,收集犯罪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而“审理”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法院通过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关于预审,它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在过去,公安机关设有专门的预审部门,负责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再次审核。预审工作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判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例如,会核实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合理性等。

随着公安工作的发展和改革,目前很多地方公安机关不再单独设置预审部门,预审的相关职能被整合到刑侦等其他部门。派出所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治安管理、基础防范等工作,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会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处理,如接警、现场勘查等,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深入侦查通常由公安局的刑侦等专业部门负责。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局,都不具备“审理”刑事案件的权力。只有人民法院才拥有审判权,能够对刑事案件作出最终的裁决,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承担何种刑罚。整个司法流程体现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以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

刑事案件预审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局审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