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斗殴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双方通常都会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若认定为正当防卫,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若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法律层面,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主观上都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互相侵害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相互斗殴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并非基于防卫意图。
如果在相互斗殴过程中,一方已经停止斗殴,比如求饶、逃跑等,而另一方仍继续实施侵害行为,此时停止斗殴的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反击,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若不属于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方面,如果相互斗殴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相互斗殴的处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关键在于判断是否符合正当防卫以及行为的危害程度。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