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方面。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物业需要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主体、共用部位等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例如,定期检查楼顶是否有漏水情况,墙体是否出现裂缝等。对于共用设施设备,像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等,要进行专业的保养和维修。电梯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和测试,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二、环境卫生管理 物业要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包括道路、楼道、电梯间等地方的清扫,定期清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同时,要对小区的绿化进行养护,修剪花草树木,浇水施肥,营造一个美观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秩序维护 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是物业的重要义务之一。要安排安保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小区,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小区内设置监控设备,对公共区域进行实时监控。还要对车辆进行管理,规划停车位,引导车辆有序停放,避免交通拥堵。

四、信息公开与沟通 物业需要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让业主清楚了解费用的使用去向。同时,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微信群等渠道,与业主保持密切的联系,不断改进物业服务质量。

五、应急处理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如火灾、地震、水管爆裂等。在发生紧急事件时,物业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减少损失,保障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