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并非一定得交定金,是否交定金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在二手房交易中,定金不是强制要求支付的款项。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和作用。

从卖方角度来看,收取定金可以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当卖方收到定金后,如果买方中途反悔不购买房屋,按照定金罚则,卖方有权没收定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卖方可能因交易中断而遭受的损失,比如付出的时间成本以及可能错过其他潜在买家的机会成本等。例如,卖方为了配合买方看房,多次请假耽误了工作,且因为与该买方达成初步意向而拒绝了其他有购买意向的人,若买方违约,定金能给予卖方一定补偿。

从买方角度而言,交付定金可以约束卖方。如果卖方收取定金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这保障了买方在交易中的权益,防止卖方随意违约。比如,买方看中一套心仪的二手房,担心卖方临时变卦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交付定金后,若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获得双倍定金赔偿。

实际交易中也存在很多不涉及定金的情况。比如买卖双方是熟人,彼此信任,或者卖方比较急切出售房屋,愿意不收取定金直接进入后续交易流程;又或者买方资金紧张,无法在前期支付定金,而卖方也接受了这种情况。所以,买二手房是否交定金没有绝对的规定,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协商结果和具体的交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