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违约金和双倍定金各有优劣,选择哪个更好取决于具体情况。双倍定金具有一定惩罚性且交付定金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双方履行合同;双倍违约金则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可能获得更高赔偿。
在法律层面,定金和违约金是两种不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双倍定金的优势:定金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质。当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种方式对双方都有较强的约束力,能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交付定金后,卖方就不能轻易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而且定金的数额相对固定,在签订合同时就已明确,便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进行预期和规划。
双倍违约金的优势: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并且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意味着违约金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灵活调整。比如在商业合作中,如果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通过主张违约金,可能获得比双倍定金更高的赔偿。
在实际选择时,如果合同标的较小,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对容易预估,且希望对合同履行有较强的担保作用,双倍定金可能是较好的选择。如果合同标的较大,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难以准确预估,且希望在违约发生时能根据实际损失获得更合理的赔偿,双倍违约金可能更合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