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
经济合同诈骗罪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其作出了明确规定。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以下几种行为:一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履行合同,而是想通过合同这种形式来骗取他人的财产。
经济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较为复杂,既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是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重要手段和保障。而经济合同诈骗行为破坏了这种正常的交易秩序,使得市场主体对合同的信任度降低,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诈骗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的财产遭受损失。
关于该罪的量刑,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