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致轻伤二级,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在实际量刑时,会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故意伤人致轻伤二级通常在此量刑幅度内进行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会考虑诸多因素。犯罪情节,比如伤害行为的起因、手段等。如果是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一时冲动伤人,与有预谋的伤害行为相比,量刑可能会相对轻一些。若使用凶器进行伤害,手段较为恶劣,量刑可能会偏重。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也是重要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相反,如果拒不认罪、逃避侦查,可能会在量刑时从重考虑。
犯罪嫌疑人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若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因受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酌情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也会纳入考量。如果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可能在量刑时会适当从宽处理;若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量刑可能会相对更重。
故意伤人致轻伤二级的判决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