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招标控制价过低时,可通过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分析价格构成并核算成本,若发现确实不合理,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若质疑未得到满意解决,还可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方在得知招标控制价过低后,要做的第一步是深入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通常会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包含的内容等有详细说明。通过仔细研读,明确价格的构成范围,比如是否包含了某些特殊要求的费用、税费等。同时,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分析这些价格设定是否合理。

要对项目成本进行核算。组织专业的造价人员、技术人员等,依据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工期等因素,详细计算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各项成本,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管理等费用。将核算结果与招标控制价进行对比,找出差异所在。如果核算结果显示按照招标控制价根本无法完成项目,那么就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招标控制价过低。

在确认招标控制价不合理后,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要清晰、准确地说明认为招标控制价过低的理由,附上详细的成本核算依据和分析过程。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和调整。

若招标人对质疑的回复不能令人满意,或者招标人拒绝调整招标控制价,投标方可以考虑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包括质疑函、成本核算资料等,以支持自己的观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在整个过程中,投标方要注意遵循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程序的规定,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与其他潜在投标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共同探讨应对策略,增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话语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