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按揭买房,按出资比例分割等。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按揭买房的情况多样,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情况一: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的补偿计算需要综合考虑购房款、贷款金额、还款情况、房屋增值等因素。
情况二: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可能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情况三: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另一方参与装修等。对于装修部分,如果装修是在婚后进行且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增值部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装修部分进行补偿。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