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能否在异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协议离婚一般不可以在异地办理,通常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有可能在异地办理,若被告在异地居住满足一定条件,原告可以在该异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例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即便他们长期在B地生活工作,也不能在B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而是要回到A地。

再看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异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就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夫妻双方原本户籍在C地,但被告长期在D地工作生活且已满一年,那么原告可以在D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证明被告在异地的经常居住地,往往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同时,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异地离婚诉讼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在考虑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时,建议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