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成年子女不存在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因为成年子女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父母进行监护和抚养,法院不会就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在法律层面,判断子女是否需要父母抚养以及法院是否会对抚养权进行判决,关键在于子女是否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即为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在经济、生活等各方面有能力自主决策和独立承担责任,父母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对夫妻离婚,他们的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且能够通过工作、学习等方式维持自己的生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会将该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纳入判决范围。即使成年子女可能还在继续求学,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但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这也不属于必须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并由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情形。
虽然成年子女在法律上不需要法院判决抚养权,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成年子女因精神疾病、重大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其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那么父母仍然需要对其进行照顾和抚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离婚,双方可以就对该成年子女的照顾和抚养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状况、照顾能力等因素,判决哪一方承担主要的照顾责任或双方如何分担照顾和抚养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成年子女无需法院判决抚养归属,但特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综合考量后作出合理判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