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在定义、目的、金额、退还时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履约保证金是为担保合同履行而缴纳的款项,质量保证金是为保证工程或产品质量而预留的资金。

定义和目的: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是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一笔款项,旨在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约束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质量保证金则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工程或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金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通常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常见的比例范围在5% - 20%之间。而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通常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未出现违约情况后退还。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可能会被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则是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或承包人已按照要求完成维修,发包人应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法律依据:履约保证金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质量保证金则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有较为明确的规范。

风险承担:履约保证金主要承担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风险,如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主要承担的是质量风险,即工程或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用于维修或赔偿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