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和电子合同在载体、订立形式、保存和证明方式、签署方式上存在区别。书面合同以纸质等实物为载体,电子合同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订立形式上书面合同多为手写或打印签字,电子合同通过电子手段订立;保存和证明方面书面合同依赖实物保存,电子合同需电子存储并可能需特定技术证明;签署方式上书面合同是传统签名盖章,电子合同用电子签名。
二者的载体不同。书面合同通常以纸张等实物作为载体,合同内容通过文字、图表等形式记录在这些实物介质上,例如常见的纸质合同文本。而电子合同则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借助计算机、网络等电子设备和技术进行存储和传输,比如电子邮件形式的合同、电子文档格式的合同等。
订立的形式有差异。书面合同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当面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合同条款手写或打印在纸张上,然后进行签字、盖章来确认合同的成立。在这个过程中,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常通过肉眼直接判断。电子合同的订立则是通过电子手段完成,双方可能在不同的地点,通过网络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等进行要约和承诺的交互,合同条款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
保存和证明方式不同。书面合同的保存依赖于对纸质文件的妥善保管,防止其损坏、丢失。在需要证明合同存在和内容时,直接出示纸质合同原件即可。电子合同的保存需要依赖电子存储设备和系统,要防止数据丢失、损坏或被篡改,通常需要采用加密、备份等技术手段。在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时,可能需要借助专业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和技术,来证明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和未被修改。
签署方式不一样。书面合同采用传统的签名、盖章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和可识别性,能够直接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电子合同则采用电子签名技术,电子签名是一种数字化的签名方式,通过加密算法等技术手段来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