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例如某些类型的遗传性精神病、遗传性智力低下等。这类疾病可能会对后代的健康产生严重影响,隐瞒此类疾病会使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可能生育患病子女的风险中,影响婚姻生活质量和家庭未来规划。

指定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这些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可能会对配偶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自己患有此类传染病,另一方在婚后才发现,不仅自身健康受到潜在危害,也会破坏婚姻中的信任基础。

有关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精神病患者可能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出现障碍,影响其正常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功能。婚前隐瞒精神病情况,会使另一方在婚后面临照顾患者、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等问题,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质量。

除了上述常见的重大疾病类型外,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疾病”的认定并非完全固定,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疾病对婚姻生活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来判断。如果一方隐瞒的疾病足以影响另一方是否愿意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事由。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