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2年后还需继续治疗,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旧伤复发程序处理、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依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发生两年后仍需治疗,经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旧伤复发,那么就可以按照旧伤复发的程序来处理。旧伤复发的职工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可以在工伤发生一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若复查鉴定结论显示需要继续治疗,那么职工也能依据新的鉴定结果继续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能重新评估职工的伤残情况和医疗需求,为后续的治疗和待遇提供依据。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待遇,职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伤情况和治疗费用的支出。
在整个过程中,职工要注意保存好与工伤治疗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申请和鉴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