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报工伤,单位一般在员工提交申请材料至社保行政部门后就会知晓,社保行政部门通常会在受理后通知用人单位。若员工未通过单位而自行申报,单位也会在社保行政部门调查核实阶段被通知,最晚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送达时知道。
在工伤申报流程中,存在不同的申报主体和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申报,那么单位从一开始就参与其中,不存在何时知道的问题。
当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照工作程序会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过程中,社保行政部门会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告知用人单位员工已申报工伤这一情况。
即便单位没有收到前期的调查通知,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社保行政部门也会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这意味着,最晚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时,单位必然会知道员工申报工伤的事情。单位知晓员工申报工伤的时间,主要取决于申报主体和社保行政部门的工作流程,一般在员工申报后不久,单位就会通过社保行政部门的通知而得知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