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签了开发商迟迟不开发票,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要求其按规定开具发票;若协商无果,可向税务部门投诉举报,由税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购房过程中,开具发票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的购房款后,有责任及时开具发票。

当遇到开发商迟迟不开发票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沟通。购房者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开发商提出开具发票的要求,明确告知其法律规定以及开具发票是应尽的义务。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如果与开发商的协商没有取得效果,购房者可以向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税务部门有职责对开发商的发票开具情况进行监管。购房者在投诉时,要准备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和情况。税务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开发商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其为购房者开具发票。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要注意收集和整理好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购房者能够借助司法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开发商依法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