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当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时,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如,甲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乙派遣至丙公司工作,乙在工作中受伤,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乙申请工伤认定等相关事宜,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二、用工单位的责任虽然主要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但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强令劳动者违章作业等。比如,丙公司在安排乙从事某项工作时,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导致乙受伤,那么丙公司就存在过错,需要与甲劳务派遣公司一起对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工伤认定和赔偿的流程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