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银行卡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情节来确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银行卡属于信用卡的范畴,贩卖银行卡的行为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就可能触犯该罪名。一般情况下,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就属于“数量较大”。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贩卖银行卡的目的是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此罪。比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等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当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而贩卖银行卡用于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资金时,就可能构成该罪。例如,通过贩卖的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将诈骗所得的资金进行转移,以掩盖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贩卖银行卡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会损害金融管理秩序,还可能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来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