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有孩子且给过彩礼的情况,需要分别处理孩子抚养、彩礼归属等问题。对于孩子抚养,双方可协商确定抚养权抚养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彩礼方面,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要求返还。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虽然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双方可以先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协议中可以约定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定期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但也有例外情况。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彩礼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不过,需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如果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且生育了子女,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返还的比例。

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建议双方保持冷静和理性,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孩子的出生证明、彩礼给付的凭证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