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离婚,财产认定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若存在逃避执行而转移财产等情况,法院可依法审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个人财产,仍属于各自所有。
在处理被执行人已离婚时的财产认定问题,首先要明确财产性质。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在离婚时通过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应按照该分割结果来认定财产归属。例如,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不再作为被执行人在该案件中的可执行财产(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实践中存在一些被执行人通过虚假离婚来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的情况。若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法院有权对该财产分割协议或判决进行审查。一旦查证属实,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被转移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比如,将原本约定归另一方的财产仍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些财产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后自然也归个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将其认定为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范围。
被执行人已离婚时财产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财产性质、离婚协议或判决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逃避执行等因素,以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