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诈骗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但可以通过追赃退赔的方式弥补损失;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如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之外造成人身损害,被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诈骗罪这类侵犯财产类犯罪,通常遵循追赃退赔优先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也就是说,在诈骗罪中,司法机关会通过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以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而不允许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赔偿。
这是因为刑事诉讼中的追赃退赔程序已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被害人的财产权益,避免出现双重受偿等问题。例如,在一些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分子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进行查封、冻结,将其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依法返还给被害人。
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被害人在诈骗过程中除了财产损失之外,还遭受了人身损害,比如因诈骗行为导致身体受伤等,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时,被害人可以就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在刑事诉讼中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
诈骗罪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以追赃退赔为主,但在有人身损害等特定情形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