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证明一般由合同的一方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在证明中明确双方当事人信息、合同基本情况、解除合同的原因、解除的时间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

明确开具主体。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由用人单位开具;若是商业合同,一般由提出解除或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出具。

准备必要信息。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证明,要包含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入职时间、解除合同时间、解除合同的原因等。例如,因劳动者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需注明“劳动者因个人发展原因,于[具体日期]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于[具体日期]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要说明相应的法定理由。

对于商业合同的解除证明,要写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合同的名称、编号、签订时间、主要内容,解除合同的事由,如一方违约、不可抗力等。比如,“甲乙双方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为[编号]。现因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日期]交付货物,构成违约,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解除日期]解除该合同”。

规范证明格式。解除合同证明要有标题,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正文内容表述要清晰、准确,避免产生歧义。结尾要有开具单位的名称和盖章,以及开具日期。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合同解除,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留存备份。开具解除合同证明后,双方都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其他需要。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还需按照法律规定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