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证件不全、面积误差过大、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等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在购房过程中,有多种情形会致使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若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 2024 年 1 月 1 日交房,但到了 3 月 1 日仍未交付,购房者催告后至 6 月 1 日开发商依旧未能交房,此时购房者就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质量不合格也可导致合同解除。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又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都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例如房屋出现墙体倾斜、地基下沉等严重主体结构问题,或者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隔音不达标等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

开发商证件不全时,购房者也能解除合同。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若开发商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证件,其销售行为就是违法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当房屋面积误差过大时,合同也可解除。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若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比如原本规划的小区绿地被改为了停车位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