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工资不发,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即使处于试用期也不例外。当试用期离职工资不发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指出自己已按要求完成试用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通过友好协商,提醒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这是较为便捷的方式。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调解。劳动者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这些调解组织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调解不成,可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者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明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劳动事实。然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者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确保自己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