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给工人辞工,工人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若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工厂即可离职;若已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厂,到期后可离职。若工厂存在违法行为,工人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依据该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工厂,无论工厂是否同意,三天期满后劳动者就能够离职。

对于已过试用期的劳动者,同样依据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了“书面形式”,比如辞职信、离职申请等,并且要确保工厂能够收到。在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通知后,三十日期满,即使工厂不批准,劳动者也有权利离开工厂,同时工厂应按照规定结算工资。

如果工厂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若工厂以不给辞工为由,扣发劳动者工资等,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书面离职通知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与工厂的劳动关系以及离职情况。

工厂不给工人辞工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