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用房屋抵押,需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在民间借贷中,以房屋进行抵押是保障债权实现的常见方式。借贷双方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合同中应详细记载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房屋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这有助于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就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等;抵押合同;房屋的产权证书等。

在提交材料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抵押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审核通过,登记机构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并向抵押权人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

完成抵押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设立。这意味着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房屋优先受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例如,抵押的房屋必须是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并且不存在法律禁止抵押的情形。同时,借贷双方应当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抵押房屋存在共有人,还需要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会影响抵押的效力。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通过规范的手续和合法的操作,能够保障民间借贷中房屋抵押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用房屋抵押怎么办手续(0)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