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供家暴证据,由法院审理判决。若法院认定家暴事实成立,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遭遇家暴且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十分必要的。要确认受理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而言,离婚诉讼需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民事诉讼法》中对于管辖法院的明确规定,选择正确的法院是开启诉讼程序的重要第一步。

接下来,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清晰明确地阐述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同时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着重描述家暴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方式、造成的伤害等。还需准备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材料。而最为关键的是要收集能证明家暴存在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警方的出警记录能够客观反映家暴发生的时间和基本情况;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可证明因家暴所受的身体伤害;伤情照片能直观展示受伤状况;证人证言,如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的证言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达成离婚协议。但如果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审理判决阶段。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暴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即使男方不同意,法院也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遭遇家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可行的,要积极收集证据,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家暴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